全国总工会机关印刷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直接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全国总工会文件的录入、排版和印刷工作。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不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其中,录入排版岗位工作人员、数码印刷装订岗位工作人员各1名。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30岁(含)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品行修养,中共党员优先,须持有北京市常驻户口。
(二)录入排版岗位应聘人员能够熟练运用五笔字型输入法和方正书版2008软件进行录入排版,能够熟练操作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印刷装订岗位应聘人员须熟练掌握数字印刷技术及有关工作程序,熟悉装订及裁切方法并能够独立操作者可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29日17时止,逾期不再补报。
2、应聘人员须填写《2014年公开招聘全国总工会机关印刷室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须提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
4、请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通过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机关印刷室,左上角注明“应聘”字样,邮政编码:100865。
(二)笔试面试、体检与组织考察。
1、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排序,前3名参加面试。笔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的综合素质,不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面试主要考察相关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面试两项成绩加权后产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各岗位前2名取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三)公示招聘结果,办理招聘手续。
体检和组织考察后,最终确定拟聘用的2名工作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和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实行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聘用期为一年。
(二)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标准确定,依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住房公积金。
(三)本单位不保存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