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县政府办正常高效运转,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公开选用文秘工作人员。
一、选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含二层机构及参公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二、选用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用人员的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热爱文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选用职位及人数
县政府办文秘工作人员4-5名。
五、选用方法及程序
1.报名。统一到县人社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股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个人简历两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两张);报名时间:2014年4月20日至30日;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17时。
2.资格审查。县政府办与人社局对报名应选人员进行资格联合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笔试人选。
3.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及程序参照公务员面试的相关规定进行
5.试用。对拟选调人员先试用6个月。
6.正式选用。试用期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