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淮阴工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hyit.edu.cn)现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职称或海归博士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 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
8.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本期招聘人数,启动考核程序(一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即可启动),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2.报名方式 :
(1)网络报名
应聘者可直接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rsc@hyit.edu.cn),发送主题请以“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应聘长期招聘岗位”格式注明。
(2)现场报名
请在报名时间内到学校人事处(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行政楼311室)报名。
(3)邮寄报名
请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江苏省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张老师 邮编:223003 联系电话:0517-83591175
请在信函封面注明“应聘长期招聘岗位”,邮件寄出后请电话联系予以确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2.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淮阴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该表应填写完整;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加盖学校章);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年已毕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毕业生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复印件(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录用资格(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4.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博士研究生条件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学校通知为准。
6. 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我校人事处将会同各二级学院成立专家组,对应聘人员在校期间专业设置和主要专业课程成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以及课题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排名,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并按照1:3的比例(符合报名要求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参加)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按照淮阴工学院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负责组织。
各类岗位的考核由试讲、面试组成。试讲成绩以百分制计,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占总分50%。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50%。试讲、面试成绩由考核小组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1. 考核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育厅网站及淮阴工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招聘岗位名称、招聘考试的成绩与排名等。
3.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学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报上级批准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4.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和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淮阴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3591175 或(0517)83591020
联系人:张老师
淮阴工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3591013
联系人:何老师
六、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江苏省教育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淮 阴 工 学 院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