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依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城区1-6交警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共77名。其中:
交警一分局:服务初级岗11名,车管窗口技术初级岗6名,事故信息维护技术初级岗2名。(工作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
交警二分局:车管窗口技术初级岗6名,事故信息维护技术初级岗3名。(工作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号)
交警三分局:服务初级岗3名,车管窗口技术初级岗6名,事故信息维护技术初级岗1名。(工作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怡街50号)
交警四分局:服务初级岗9名,车管窗口技术初级岗1名,事故信息维护技术初级岗2名。(工作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琴南路16号)
交警五分局:服务初级岗3名,车管窗口技术初级岗5名,事故信息维护技术初级岗2名。(工作地点:成都市成华区桃蹊路53号)
交警六分局:服务初级岗6名,车管窗口技术初级岗8名,事故信息维护技术初级岗3名。(工作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外西土桥兴科北路155号)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体检。
(五)服务岗要求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8周岁(含)以上(1974年7月1日以后、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服务岗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技术岗要求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21周岁(含)以上(1984年7月1日以后、1993年7月1日以前出生)。熟悉计算机操作,文字录入速度50字/分钟(含)以上,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计算机相关技能者优先;具有办公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1、工资收入:
服务初级岗:每人每月1600元(基本工资1250元/月,级别工资200元/月,绩效工资150元/月);
技术初级岗:每人每月2300元(基本工资1250元/月,级别工资55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
2、经年度考核合格,工龄工资每年递增50元。
3、其他补助:按照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工种、岗位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4、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5、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4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应聘人员可即日起登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www.cdjg.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报名登记表》、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
(一)面试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面试时间:2014年7月9日(周三)上午9:30面试,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除基本面试内容外,包含部分心理素质测试内容。
六、体检
(一)体检定于2014年7月11日(周五)进行,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前77位应聘人员进行体检环节,体检相关事项以通知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于2014年7月15日前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可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人员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应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聘用单位的各项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028)86406946、86406817
附件: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辅人员报名表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