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泰宁县卫生局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和《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核准2014年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发〔2014〕5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卫生局将组织2014年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14个单位35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5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亦可登录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查询。
各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如下:
1、泰宁县医院21人。
2、泰宁县中医院11人。
3、泰宁县妇幼保健院1人。
4、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
5、泰宁县各乡镇卫生院(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人。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等资格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具体以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各招聘岗位的要求的最高年龄均指实足年龄,其计算截止时间均以2014年7月31日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护理类报考人员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放宽至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见习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23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县政府南三楼,电话:0598-7832134)。
(四)报名工作有关事项: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属紧缺急需专业的,不受比例要求限制。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于7月2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卫生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7月26日至7月28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县政府三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和医技类岗位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的,及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可以省略笔试,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试卷命制和阅卷工作由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符合享受省、市人事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规定的待就业毕业生按规定加分,加分仅限一次,取最高分,不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笔试开考前向县卫生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含2014年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3。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正式放弃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上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依次递补。若最后入围面试人选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面试。
2、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单位或体检者弄虚作假的取消体检单位体检资格以及体检者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由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体检结果报告及考核材料均需报人事部门存档。
(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报考护理类岗位的拟聘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未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的,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是否从参加该岗位笔试和面试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八)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助产士)、药剂等岗位,采取统一报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低到高依次按岗位聘用到龙安、大龙、梅口、龙湖、上青、新桥、开善、下渠、大田、朱口、社区、县妇幼保健院等单位,由县卫生局统一调配。
(九)新入编人员无报到证的,聘用后身份确定为工勤人员。
(十)有关被聘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剂(士)师,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十一)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4、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卫生局办公室(电话:7832134)或县公务员局专技股(电话:7832561)。
本通告由泰宁县卫生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泰宁县卫生局 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