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营口理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学历学位要求
本次招聘人员计划共计20人,均为硕士学位,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体岗位及要求见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报名
(一)组织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2014年5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市人才中心三楼(盼盼路新客运站对过)报名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底板近期照片两张报名。
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考,须持本人身份证,本科阶段学位证、毕业证,及硕士阶段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报名。
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报名费100元。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营口理工学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考生报名登记表,对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校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的同一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五)面试。
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两种形式。
职员职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实验员职位面试以专业为主,面试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1)职员职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2)实验员职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职员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实验员职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七)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营口理工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考生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八)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营口理工学院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80132
营口理工学院人事处:3588535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理工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