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说明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4年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4年7月12日前取得,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哪些情况可视同为考生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
一是考生父母双方是东营市常住户口,二是夫妻双方有一方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以上两类考生均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出具本人户口本(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落户时间或结婚证发证日期为2014年7月12日前。
5、“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6、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4年7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的毕业院校、专业必须与学历证书相符。
8、教育类岗位对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应聘教育类岗位的,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面试资格审查前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201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14年7月12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网上报名时须准确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9、 “择业期”如何界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10、哪些人员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户口或东营市生源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市入伍(含入伍时户籍在东营市)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11、在东营服务的外地户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应聘限东营户籍的招聘岗位吗?
在东营服务的外地户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
12、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3、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4、违纪违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6、如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
方式一:通过学信档案申请
第一步,访问“学信档案”(my.chsi.com.cn),然后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还未注册,请注册帐号。
第二步,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 高等学历”进入学历在线验证。
第三步,点击“申请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中文版”申请。
第四步,选择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支付方式等,支付完毕后,申请完成。
方式二: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
第一步,访问学信网的“学历查询”栏目,在页面中点击零散查询的“查询”按钮。
第二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表单中输入证书编号、查询码等内容,点击“查询”按钮。
第三步,进入学历查询结果页面,即可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当年毕业生如果在零散查询学历时,勾选了“当年毕业生”,未输入查询码,则此方式不可用)
17、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8、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最低服务期限有何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因考录等原因要求离开河口区的,应完成最低服务期限。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报名参加区外公开招考的,事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解聘手续;已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19、考生笔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知
1.应考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到桌面右上角。考试实行全场封闭,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小抄和计算器、手机、快译通、电子手表等电子类产品进入考场。应考物品以外材料一律存放到指定位置。
3、应考人员应按照要求用黑色碳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座号,字迹要清楚、工整。填涂答题卡时要认真阅读涂卡说明,用2B铅笔正确填涂,涂写要规范,勿折叠答题卡。若考生准考证号或考试科目填涂错误,该试卷按零分处理,请考生严格按涂卡要求填涂。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并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不准在试卷上作其它任何标记,不得互相借用他人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考场配发的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考试期间要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要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考试工作人员者,主考有权令其退场,停止考试。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参照)规定严肃处理。
7、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数据将进行雷同检测和异常情况甄别,对被判定为雷同的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进行违纪处理。考生的违纪情况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8、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
(二)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生领取试卷前,发现考生或考生主动提出走错考场,经主考同意后,考生可到规定考场继续考试,并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生领取试卷后或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试卷按0分处理;不属于替考的,按坐错考场记录,试卷按0分处理。
(三)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数据将进行雷同检测和异常情况甄别,对被判定为雷同的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进行违纪处理,违纪情况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