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沙区2012年教育工作实际,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详见《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身体健康;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8)无违纪违法行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2日上午8:30时至2012年11月25日下午17:30时止。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下午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2年11月29日下午17:30时起,请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化会在本网站及时公告。笔试时间初定在12月1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每个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试
教师岗位的考试由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三个环节组成,校医岗位的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校医的笔试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等。
笔试均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具备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者免笔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后,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查即可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考生是否进入面试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面试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情况,主要考核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三)专业能力测试
教师岗位增设专业能力测试环节,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面试合格考生中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专业能力测试的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专业能力测试主要采用授课的形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四)考试总成绩
教师岗位考试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能力测试占总成绩的60%。
校医岗位考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在考试总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思想政治表现,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组织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同类事业单位待遇执行。(咨询电话:020-34683332,020-39910578)。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应聘人员,请提前办理。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9910578。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