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招聘人员性质为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1、热爱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感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原则、程序和时间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步骤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14年6月20日——2014年6月26日
在芙蓉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在芙蓉区各街道张贴招聘公告。
2、报名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1:5的比例才开考,否则按比例减少录取人数。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4日——2014年6月26日
现场报名:请携带报名表(请下载《芙蓉区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填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司法局209办公室报名(地址:芙蓉区政府后门西边,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资格审查
时间:2014年6月24日——2014年6月27日
相关工作人员对所有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4、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50%。根据职位要求制定考试内容(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面试
面试满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占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表达能力、对应聘职位的适应性以及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面试后,以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一样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6、体检
考察对象集中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处理(只递补一次)。
7、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待遇与管理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3个月的试用,试用合格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辞退。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聘。其待遇按照区共益性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有关企业社会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五、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芙蓉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2、招聘咨询电话:0731-84683412联系人:刘旭升
附件:《芙蓉区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