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州博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力度,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员(36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合同聘用管理)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数、范围及条件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条 件 要 求 | |||
学历 |
年龄 |
户籍 |
备注 | |||
石湾镇 巡查员 |
X1 |
6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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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
博罗 户籍 |
具有食品药品及其相关的医学、生物技术、检验、法律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
园洲镇 巡查员 |
X2 |
5 | ||||
长宁镇 巡查员 |
X3 |
6 | ||||
湖镇镇 巡查员 |
X4 |
7 | ||||
杨村镇 巡查员 |
X5 |
7 | ||||
公庄镇 巡查员 |
X6 |
5 |
三、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审核。
(二)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4日。
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博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博罗县罗阳镇博惠路157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6229178。
(四)报名要求:
(1)填写《博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关资格证原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不宜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员职务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4)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2、面试对象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3、面试成绩将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拟聘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水平高低确定录取人员。
五、体检
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博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须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及考核。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能胜任工作的,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九、待遇
被录用人员月均工资为1500元,按规定缴交社保医保。
十、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6229178、6212086。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