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13]30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县动物防疫力量,决定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待遇、考核、管理依照《宁波市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新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原来已聘用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即195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专业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助理畜牧师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3.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
4.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证书。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聘用五个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4年6月30日 至7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需证件(包括乡村兽医证书、执业兽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动物疫病防治员证和动物检疫检验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海县公开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报名表(见附表2)一式二份,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宁海县畜牧兽医局(桃源南路96号)四楼蒋仁卫处办理报名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不再通知,不合格的电话通知不合格理由。
(三)面试:面试时间定于7月8日下午2:30,地点:宁海县畜牧局三楼会议室。
(四)考察。考察对象按招考指标1:1的比例,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相应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聘用:考察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书》,明确防疫责任区域、防疫任务和岗位职责。基层动物防疫员及协检员一年一聘,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弄虚作假或不服从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5228122。本次招聘有关公告、公示均在宁海农业信息网上发布。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办[2007]32号)执行。
(七)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宁海县农林局纪检组反映。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65208200(宁海县农林局纪检组)
附件2:宁海县公开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报名表.rar
宁海县农林局
二O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