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精神,2014年缙云县定向培养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医生9名、县级医疗机构医生15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于基层卫生服务事业,并与缙云县卫生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缙云县户籍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14年计划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医生定向培养9名,其中专科层次6名,报考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层次3名,报考专业为预防医学。面向县级医疗机构医生本科层次15名,报考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专业12名、口腔专业1名、中医(中西医)专业2名。
本科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口腔专业和中医(中西医)专业承办院校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院校代码 0299),预防医学专业承办院校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院校代码 0012),专科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承办院校为丽水学院医学院(专科,院校代码0236)。
三、招录与招聘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缙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缙云县卫生局。
3、缙云县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缙云人力资源网、缙云县卫生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缙云县卫生局商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缙云县卫生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共补助4.6万元/5年/人;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通知》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规定执行。以上所需经费由省、县财政承担。
五、就业待遇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就业协议回缙云县乡镇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缙云县卫生局商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需参加全省统一规定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不再继续签订合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在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7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年),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在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8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其他专业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在县级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8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问题考生可向缙云县卫生局咨询。
缙云县卫生局咨询电话: 3134813
缙云县卫生局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