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系绵阳市环境保护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1名辐射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mypta.gov.cn,绵阳市环保局网站http://hbj.my.gov.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辐射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岗位,监测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3、2011年-201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
5、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6、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二)专业要求
1、放射化学
2、核资源与核勘查工程
3、核技术与运用
4、核物理、地球物理及相关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考核方式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科目笔试、专业实际操作和综合面试。根据按照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实际操作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3名进入综合面试。若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时,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实际操作折合后的总成绩不得低于50分方可进入综合面试。
1、专业科目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2、专业实际操作主要了解应聘人员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实验室基本技能和监测设备运用的掌握程度。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采取考生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2014年6月30日(每日9:00-12:00、13:0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办公室(涪城区顺河前街14号,市环保局院内)。联系人何洪春、杜元媛,联系电话:0816-2233701、18990190679、15884648937。
3.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2014年上半年公开直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名表附后,考生本人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
4、携带资料: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2014年上半年公开直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原件、学业成绩表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必须持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相关原件带上备查。同时,报考者应提供个人电子版彩照。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时的资格复审,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复审、确认由市环保局负责。在任意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内在绵阳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届时不再电话通知。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核记分办法
考核记分办法:专业科目笔试、专业实际操作和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专业实际操作、综合面试分值比例为4:3:3,考生最后总成绩按各科分值比例折算计分。(考核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并领取考生本人考核成绩结果表)
六、体检
按照考生专业笔试、专业实际操作以及综合面试所取得的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七、考核
市环保局、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研究报市环境保局审定。如需递补,按照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市环保局张榜公示,同时在绵阳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体检结论、考核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研究报市环保局审定。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按照有关程序到市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市人社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凭市人社局的审批通知,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报到,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市人社局审批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
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办公室0816-2233701
监督电话:
市环保局检察室0816-2228905
十一、本公告由市环境保护局、市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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