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招聘雇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35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
5、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65号区人力资源局三楼303室。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755-27847511。
(四)资格审核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1);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2);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能力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现场通知考生,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测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体检合格后,按规定办理雇用手续。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