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绵阳市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城管协管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
招考的城管协管员为合同聘用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做好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管辖区内市容市貌秩序、违法建设查处、市政及公用事业、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执法管理服务工作。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行为。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愿从事城管工作。
3.男性,年龄20至35周岁(1994年7月1日以前、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身高在1.70米以上(在部队担任过班长等职务的退伍军人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城管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9日至3月20日。
(二)报名地点: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建设大厦16楼)。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持户口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体检费按实际支付费用由考生自负。
四、招考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按招聘名额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依据考试总成绩,取前16名进行体检和考察(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排序)。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五、聘用培训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进入试用期。拟聘对象按要求接受岗前业务培训并完成学习任务。
六、相关待遇
(一)试用期1-3个月,工资待遇执行本单位现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合格的,与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
(二)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休假、医疗待遇。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247593
监督电话:2246936
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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