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要求,2014年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继续实行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含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部门及人数
2014年,全县10个部门、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增人员74名。其中:1、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5名;2、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5名;3、县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5名;4、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2名;5、乡(镇)事业单位24名;6、县合医局2名;7、县政务服务中心1名;8、县人民医院2名;9、县疾控中心3名;10、乡镇卫生院25名。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具有符合报考条件仍在服务期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出具服务单位及所在地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
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4年6月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6月3日以后出生)。报考县民族歌舞团演员职位的,年龄要求以职位要求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发布招考公告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2014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在《松桃网》发布招聘公告。《松桃网》网址为:www.stw.gov.cn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6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松桃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实施方案》,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如实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并签名确认,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名信息填写错漏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实行诚信报名,报名时不审核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00元;交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3、各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拟规定比例的,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予以调整、取消,并在《松桃网》上进行公示。紧缺职位(用★号标注)不受报名人数比例限制。
4、考生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及电话,在每个程序通知时,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换号、停机、不接、关机等)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程序。
六、加分政策
1、“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在我县服务期满两年,凭证书可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服务年限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文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考医学类职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我县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加5分。报名时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户口簿及县级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有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以最高一项加分为准,不得累计加分;
6、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统一格式的《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松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分。愈期不再审核加分。
七、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相关事项
(一)笔试
笔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笔试实行百分制。
笔试内容:报考医学类专业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6月15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准考证发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成绩将及时在《松桃网》(http://www.stw.gov.cn)上公布。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实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按3:1比例末位并列的一并列入资格审查对象,审查合格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各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工勤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服务期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还须出具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已婚考生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或县计生部门关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说明。出具证明人须签名负责。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后,如公布的进入该职位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达到3:1比例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及专业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列入面试人员。面试(专业测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面通知考生。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及职位要求专业测试的方案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加分)×70%+面试成绩×30%。
报考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职位(要求专业测试)其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测试成绩×70%,本职位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及时在网上发布。
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考核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考生(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8、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9、其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实行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首次聘用期)。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新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拒不报到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期间现场咨询,不接受本机电话咨询):0856—283268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附件:
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rar
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rar
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