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政府令第64号)规定及县政府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计划要求,县司法局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县共招聘社区矫正类公益性岗位人员24名,聘用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到司法所等单位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县21处司法所每所分配1名,其余3名到县社区矫正中心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二)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能熟练操作电脑,热爱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热心公益事业,服从业务调配。
(三)具有本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报考。
1、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失业人员;
5、城镇特困家庭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及其子女;
6、参战、涉核的失业人员和城镇失业的志愿兵;
7、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8、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教育改造、就业指导培训和帮困扶助等工作;
(二)协助开展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援助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日照市莒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日照市莒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2、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
3、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参战、涉核的失业人员和城镇失业的志愿兵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拟报考人员应首先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特困职工家庭提供特困职工家庭证明;零就业家庭提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证明;农村零转移家庭提供社区和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证明。
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6月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莒县司法局(莒县浮来中路9号,县委、县政府西侧办公楼四楼)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和县司法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司法局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100分,占总成绩的70%)。笔试时间:2014年6 月14日。笔试内容: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及部分时事政治。
2、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评卷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3、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将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取消受聘资格。
4、成绩计算。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和考察。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体检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岗位选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聘用人员进行岗位选定。即同一岗位中总成绩排第一的人员,先从报考的岗位中选定单位,然后再由第二名进行选定单位,剩余人员依次类推。
五、招聘期限及待遇
莒县司法局为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的主管机关,对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就业手续,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用工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工资待遇等按照《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政府令第64号)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0633-6222482。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