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嘉兴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招聘简章
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是市交通运输局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水路运政管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和航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规费征收、稽查等工作。内部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即: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海宁市地方海事处、海宁市航道管理处、海宁市船舶检验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船舶检验岗位1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岗位1名);
2.专技岗位工作人员2名(航道工程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3.年龄18-40周岁(1973年6月4日至1996年6月4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专业要求:
岗位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船舶检验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轮机工程专业 |
1 |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
法学类 |
1 |
航道工程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 |
2 |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4日—2014年6月10日。
2.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发至邮箱,上述材料原件在笔试时带来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虚假材料报名者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通过审查的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并领取准考证。
(2)现场报名:应聘者到海宁市港航管理处706室报名(2014年6月4日—2014年6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招聘单位当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准考证。
联系地址:海宁市西山路831号
联系电话:0573-87223219(办公室)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子邮箱:376691242@qq.com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法
1.报名人数超过10人,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0人,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监督电话:0573-87289728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