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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简章

时间:2014-5-23 10:49:25 点击: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简章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医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组、纪检组,分别负责有关工作。

医院公开招考人员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2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2日-1996年6月11日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所属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4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1-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人事科(桃溪寺)。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按照《招考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携带证件具体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招考简章》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在考生报名时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报考人数按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费的人数进行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考岗位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岗位的考生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6月20日(早上8:00—12:00,下午2:00—5: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整个过程接受市卫生局、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市人社局的监督。

(一)笔试

笔试时间:6月21日,下午15:00-17:00。

笔试内容:医师职位(04-18)为医学临床“三基”;护理职位(21)为护理临床“三基”;检验科工作人员职位(19)为医学检验“三基”;药剂科工作人员职位(20)为药学“三基”;管理人员职位(01-03)为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及医院管理相关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社局或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及考试考务工作。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笔试成绩在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场。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所有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果某类试题只有1人参加笔试,则对该招聘职位计划予以取消。

具体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准考证》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核发。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主考官由招考单位确定,其余考官由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要求的相关专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具体在人社、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考试结束后,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遵义市人社局、遵义市卫生局及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在总成绩公示期7天满后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对于公示后放弃或调查存在问题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438305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8981609(遵义市第五纪工委)

          0852-3119518 (遵义市卫生局)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rar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4年5月22日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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