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 单位简介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是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属全国二级监测站,是国家环境监测骨干网络成员之一。承担昆明市辖区内环境质量、污染源、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任务,负责为国家、省、市政府提供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污状况等监测数据资料,为政府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全市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及技术交流工作。2002年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确定为“滇池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1996年11月,通过了环境计量认证,2006年2月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云南省首家持有国家实验室认可持证的单位。
二、 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具有环境监测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能适应环境监测实验室或现场采样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勤奋敬业,热爱环境监测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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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岗位 |
1名 |
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2年以来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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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应用化学、分析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以及化学相关专业。 |
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具备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硕士研究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大学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均为425分以上。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2012年以来的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考生直接到招聘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通过网络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填报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6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
下午:13点30分至16点30分。
3、报名地点:昆明市滇池路福海彰家楼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二楼206或211办公室,市内可乘坐91路、183路、184路、143路、181路公交车到加州风景站或平桥村站台下车,也可乘坐到滇池路民族村的任意一路公交车到广福路口站下车,下车后往草海下穿隧道方向前行400米即到。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个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个人简历各一份。
(2)对暂未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可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并填写承诺书,在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给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3)提交本人小一寸近期同一版本的免冠彩照2张(1张粘贴在报名表,1张粘贴在准考证,报名表已下载张贴照片的,则交1张照片即可)。
5、 联系人:陈松、颜翔、范红燕
联系电话:0871-64605821,0871-64605768。
(二)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后,留存本人详细联系电话,并在工作日内开机,以便工作人员及时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人事处监督。专业、学科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方案》、《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法进行。
(一)笔试
1.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和范围: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科目和范围: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单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考试方式、内容。
采取结构化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并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的拟聘人员,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的录用和聘用考试,已受聘用的人员将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采取回避方式。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0871-64157515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0871-64108203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0871-63175463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