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由原昆明市妇女保健所(始建于1975年)和昆明市儿童保健所(始建于1954年)合并组建而成,归口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管理,是昆明市卫生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中心分设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基层指导科、眼科、耳鼻喉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共有在职职工72名,专业技术人员64名。承担昆明十四县市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及业务指导;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围绕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慢病康复开展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是一个集医疗、保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具有国际水准的保健综合服务体系。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国民教育或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络报名的时间
2014年5月17日10:00至5月22日17:00。
(二)网络报名的流程
1、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提交报名信息--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后可撤销进行修改操作,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缴费之后将不可再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和学历等,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面试前将审核相关报考资格及材料原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2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
(三)缴费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提交后,确认自己的信息不再有修改之后可同步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缴费。报名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每人须缴纳报名费50元,用于考务工作。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从昆明卫生人才网指定窗口进行打印,打印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10:00至6月14日9:30。
每个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报名费将于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集中办理退费。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有硕士研究生报考,也需参加岗位的笔试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考试范围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4、 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排名,在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和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www.kmsfybjy.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注: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辅导宣传,以免受骗上当。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如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现场审核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毕业的学生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CET英语等级证(CET英语成绩通知单)、执业医师资格证(或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护士资格证(或网上打印的成绩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指非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提问和具体实作操作方式。
4、面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
5、面试时间: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
6、面试地点: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
7、面试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报考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总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和昆明市妇幼保健院(www.kmsfybjy.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需按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的安排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和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罗老师 邹老师
联系电话:63625611
(四)本简章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6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0871-6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附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医疗 |
专业技术岗位 |
4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西医临床医学 |
30岁及以下 |
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35岁。 |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医学影像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30岁及以下 |
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35岁。 |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健康教育 |
管理岗位 |
1 |
全日制本科 |
美术学 |
30岁及以下 |
要求师范类院校毕业 |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后勤驾驶 |
工勤岗位 |
1 |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 |
/ |
35岁及以下 |
要求具有A型或B型驾驶证且5年以上安全驾驶行车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