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27号)文件规定,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检验(含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分析化学)专业研究生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州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办公地点位于湖州市长兴路999号。主要承担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儿童免疫规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康教育与促进、卫生检测检验等工作,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检测检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中心现有职工75人,高级职称18人,研究生16人。中心建有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为湖州市公共卫生应急检测重点实验室,流行病学为湖州市重点医学支撑学科。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医师1人,检验技师1人。
招聘条件
1.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
2.公共卫生医师要求: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
检验技师要求:卫生检验、医学检验或分析化学专业;
3.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历届生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hzcdcmail@126.com,附报名表(见附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天内,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二)面试
应聘人员应在面试前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按规定办理进编手续(事业编制)。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hzcdc.org,通知公告);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市卫生局(人事处):0572-2760066;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0572-217593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湖州市疾控中心直接咨询。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2-2760136
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