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报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合同制司法警察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三、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中共党员优先;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72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规定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具有法律专业(含公安类)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四、招聘步骤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浏阳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房号5188)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现实表现证明(由当地基层组织出具)、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2、报名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至6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本院通知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各占50分,体能测试达标后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应达到3:1。
1.体能测试
A、身体协调性
B、男1000米、女800米跑步
C、立定跳远
D、单、双杠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前须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按照程序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年收入30000元。
(五)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浏阳市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0731-83609169
浏阳市人民法院监察室:0731-83609175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