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决定面向深圳市范围内招聘6名普通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类2名,辅助管理类3名,工勤类1名,详见《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4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者需事先打印并填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和5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大浪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4.联系人:王云鹏,电话:81487382,18681506694;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5);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承诺书见附件4),最迟应在办理雇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上述材料中各种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交原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测评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考核、公示结果为准。
四、面试
由大浪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一)面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
(二)面试地点:大浪办事处一楼会议室;
(三)面试结果公布:面试成绩将于2014年5月19日18:00前公布,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70分以下的不予录取。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浪政务网(http://www.szdljd.gov.cn/)公布。
五、体检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大浪办事处政务网(http://www.szdljd.gov.cn/)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干部监督科;监督电话:23338368),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拟雇用人员放弃雇用资格或被投诉属实影响雇用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公示。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例如最高年龄35岁指1979年5月1日之后出生。
(二)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2014年4月30日前取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