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光明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工作专职组织员(以下简称组织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2014年及以前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光明新区户籍考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以上;
4、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愿意履行党群组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4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3日至16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611室(光明新区光明大道630号),联系电话:88211661。
(二)所需材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组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1);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6、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面试时的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
(二)面试: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结果公布: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publish/main/1/index.html)上公示。
六、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2),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年龄等相关资格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