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2名深圳市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政府专职法律顾问 人数:2人
本次招聘的专职法律顾问岗位,主要职责是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该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工作及休息时间执行现行法律,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本职工作岗位以外的工作,受聘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
二、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招聘。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0301)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有1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0301)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律师资格;
3.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4.1978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29日至2014年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tqfzb@126.com。
报名资料(只需提供电子扫描件)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其他证明个人能力和经历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经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和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到盐田区法制办(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行政中心1131房)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法律功底、文字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议及考察。招聘工作组结合笔试、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议,视情况对拟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聘用。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与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五、福利待遇
岗位工资待遇每月8600元(含相关税费),食宿自理。
六、其他事项
拟聘用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工作组经综合评议,可择优补选拟聘用人选。
招聘咨询电话:25226638、25229126。
附:《公开招聘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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