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名。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攀委办〔2005〕90号文聘用的工勤岗位人员管理政策的通知》(攀委办〔2012〕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专用警务车辆驾驶员。
(二)招聘人数:1人 。
(三)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9日—1996年5月9日期间出生)。
4、具备B级及以上驾驶资格,驾龄3年以上,无严重违章违规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3323043)
(三)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另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表》,由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人员请于2014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现场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并领取准考证。
(六)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方能开考。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道路交通法规及安全基本知识等,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二)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一并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白天和夜间驾驶的基本操作、应急处理及机械故障的排除等。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总成绩为100分。
(三)成绩计算及成绩查询。
应聘者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70%。各项成绩在市公安局张贴或凭本人身份证号电话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医院由市公安局指定我市三甲以上医院开展,按照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填写《攀枝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新补充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公安局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聘用关系,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攀委办〔2012〕86号文件及有关政策执行。
七、本公告由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rar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