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攀枝花市2012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员的公告》,截止目前我院尚余部分招聘岗位空缺。现为满足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对招聘空缺的岗位进行调整,再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6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见附件1),人数共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能为人师表。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毕业不超过2年,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岁;
(三)具有丰富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其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7日——2013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下载《攀枝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见附件1)。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也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到高校接受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
我院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
(三)面试
我院组织面试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级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12月2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12-3350130
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纪委办公室:0812-3370623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人事处:0812-3370687
五、招聘的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附件1:《攀枝花学院2013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ar
附件2:《攀枝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rar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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