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具体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屏山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政治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五)同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六)报考者的年龄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县内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审查的人员。
三、选调比例
原则上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人社局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比例;仍达不到2∶1比例,调减相应岗位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7日—2014年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1楼会议室)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选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屏山县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2),近两年年度考核表或确认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经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此次选调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选调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选调岗位及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由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察,人社、监察部门参与。主要审查报考者报考条件是否真实,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身心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调动
拟选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831-5724197
屏山县卫生局:0831-5720085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0831-5721219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700223
附件:1.《屏山县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屏山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选调单位 |
主管部门 |
岗位名称 |
选调范围 |
选调对象 |
选调名额 |
招聘条件 |
面试形式 | ||||
教育形式 |
专业 |
学历(学位) |
最大年龄(周岁) |
其他 | |||||||
屏山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 |
县政府办公室 |
接待后勤 |
宜宾市 |
事业人员 |
2 |
国民教育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30 |
1.身高1.60米以上; 2.女性。 |
结构化面试 |
屏山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 |
县政府办公室 |
政研文秘 |
宜宾市 |
事业人员 |
3 |
国民教育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30 |
文秘技能测试 | |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县政府办公室 |
工作员 |
宜宾市 |
事业人员 |
2 |
国民教育 |
财务管理、资产评估 |
本科及以上 |
30 |
结构化面试 | |
屏山县重点项目办公室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工作员 |
宜宾市 |
事业人员 |
2 |
国民教育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35 |
结构化面试 | |
屏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
县卫生局 |
监审员 |
四川省 |
事业人员 |
1 |
国民教育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大专及以上 |
35 |
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六年;有执业医师的可放宽到40周岁。 |
结构化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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