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2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犯罪、违纪记录。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志于社区工作,熟悉社区工作情况。身体健康,乐于奉献,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4.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相关办公自动化软件使用技巧,能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基本符合社区信息化办公要求。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苏州市姑苏区户籍(不含集体户)。
7.年龄为28-40周岁(1986年6月30日至1974年6月30日出生)。分两类职位录取:
职位1:28-33周岁(1986年6月30日至1981年6月30日)
职位2:33-40周岁(1981年6月29日至1974年6月30日)
二、招聘单位、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3日(星期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姑苏区政府3号楼北一楼大厅(江乾路115号)
3.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街道。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街道进行自行选择,选定后,下载《2014年苏州市姑苏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将《登记表》中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后,双面打印1份并加贴照片。
(2)招聘街道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街道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招聘街道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登记表》交招聘街道签字(盖章)。
(3)招聘领导小组考务组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并将《登记表》交登记处,现场领取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报名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
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此次招聘对中共党员、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退伍人员以及现役军人配偶进行笔试加分,每项条件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役军人配偶还应提供结婚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证明)。
5.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3:1的,相应核减或调整招聘职位数。
(二)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①笔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②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试卷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两个年龄段分别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笔试成绩公示:
2014年4月4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在:http://www.gusu.gov.cn,http://www.gs88591.com/网上公示3天。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14年4月8日在:
http://www.gusu.gov.cn,http://www.gs88591.com/网上公布,考生必须注意查看。
(2)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4.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网上公示3天,网址:http://www.gusu.gov.cn,http://www.gs88591.com/。
(三)体检和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两个年龄段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单位为苏州市市立医院各体检中心。
1.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要求进行政审。
3.因应聘人员体检、复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由考务组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安排至相关社区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后,符合条件人员与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在各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并报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纳入社区工作者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三、人员待遇及考核、管理
人员待遇标准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3611。
附件1:2014年姑苏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rar
苏州市姑苏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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