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协助检务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1、检察官助理岗位:5名。
2、信息化岗位:1名
3、文印岗位: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18-30周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邑县常住户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3、年龄未满18周岁或超过30周岁以上的人员;
4、身体有疾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6、其他按规定不得作为检察机关聘用人员使用的人员。
(五)岗位条件:
1、检察官助理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法律、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信息化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计算机、通信、电子工程、自动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一年以上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与网络系统的实际维护经验。
3、文印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文字输入速度快(80字/分钟以上)、熟练掌握排版技术者优先。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4月16日在《今日大邑》和大邑县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要求: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免冠近照2张(含电子版照片),并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2014年4月25日9:00-12:00。
3、报名地点: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晋原镇蜀望路159号)。
(三)资格审查
本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2014年5月4日左右通知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微机操作、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10%、40%,由本院命题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5月5日。
(2)笔试地点:大邑县人民检察院三楼。
(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微机操作测试WORD文档和表格,EXCEL的一般应用,占总成绩的10%。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成绩将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大邑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12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缺额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察由大邑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方式。此次招聘的协助检务工作人员由县检察院负责管理考核。
(二)聘期。签订劳动合同期为2年(含试用期1个月)。
(三)待遇。协助检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经费负担,月工资:专科学历为1500元,本科学历为1800元(除社会保险外,含国家法定规定的补贴),并为其购买五大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协助检务工作人员自行承担。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将全程参与此次招聘工作。
八、本公告由大邑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8222303。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