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安徽省煤矿勘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方向:煤田地质与水文地质、环境水文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勘探、岩土工程地质、煤矿开采与安全、矿区生态环境、土木工程等。欢迎国内外博士毕业人员积极应聘。
一、工作期限
两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富有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3.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突出;
4.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提供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登陆宿州学院主页-人事处-下载专区,下同);
2.《专家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4.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成绩单等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五份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即为一份完整的“博士后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请于2014年6月底以前寄到或送到宿州学院人事处。(另: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四、招聘待遇
1.按照有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或协议工资。其中,执行岗位绩效工资的,岗位工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参照校内同类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博士后在站工作期内,按照《宿州学院教授与博士津贴发放考核办法》(校人字〔2011〕9号),经考核合格,享受每年1.2万元的校内博士津贴;
2.若博士后与配偶两地分居,学校为其提供生活补贴1000元/月;
3.统招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房。若无可调配房源,学校按800元/月标准提供租房补贴(随工资发放);
4.医疗待遇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出站后,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在学校当年人才招聘中将予以优先考虑,待遇按学校当年人才招聘政策执行。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字〔2014〕19号)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良
电话:0557-2871083
E-mail:szxyrsc@163.com(邮件标题请写明:姓名+研究方向+申请博士后)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逸夫楼A楼419室)
邮编:234000
宿州学院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