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13年度牡丹江市市直和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牡丹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牡人联[2009]5号),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市直和城区共有57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9名。各用人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2013年度牡丹江市市直和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牡丹江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为牡丹江市户籍生源(绥芬河市除外);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至199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31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
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一并进行,由牡丹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三)相关事项
1、对报名人数不足1:5比例的岗位,原则上要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对特殊专业的急缺岗位,原则上不得低于1:3比例。
2、符合报考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者再加3分。
3、报名考务费130元。
四、笔试
笔试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请于2013年8月13日至2013年8月15日到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牡丹江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mdjpo.gov.cn/)公布。
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1:3比例的招聘岗位,缩减或合并招聘计划,缩减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进行调剂。调剂岗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考生申请调剂岗位阶段;二是资格确认阶段,调剂结果统一在牡丹江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mdjpo.gov.cn/)公布。
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并在牡丹江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mdjpo.gov.cn/)公布。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二)面试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与,面试内容、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牡丹江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mdjpo.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持拟聘人员相关材料,到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牡丹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调动、落编手续。
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3-6172095。
附件:2013年度牡丹江市市直和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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