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州人社局核准,州中心血站拟从高等院校专项招聘优秀毕业生1名,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岗位及名额恩施州中心血站临床医学岗位1名
二、专项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专业为临床医学;学历为全日制一本院校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条件:本科生: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恩施州卫计委、州中心血站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
(二)组织报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在相关高校专项招聘时报名,也可到恩施州中心血站(恩施市博物馆路1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17:30。
(三)测试。由州卫计委成立面试小组并组织面试,对应试者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四)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的考察,特别是考察与拟聘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核不能胜任拟聘岗位工作,将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由血站领导班子研究后,报州卫计委审核。
(六)备案。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应取消相关人员的专项招聘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对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主任 联系电话:18971877996
联系地址:恩施州中心血站(恩施市博物馆路1号)
邮政编码:445000
恩施州中心血站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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