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利川市城市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利川市城市管理局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00名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其中男性50人,女性50人)。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四)具有本市户籍,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50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女性45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50cm以上。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2013年12月14日—2013年12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市城市管理局一楼宣传股(腾龙大道9号)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优先聘用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A4纸张单面打印)、本人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市人民医院或市民族中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3年12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市城市管理局一楼宣传股(腾龙大道9号)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城市管理方面常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文明市民知识、时事政治、市情市貌知识等。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六、公示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考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予聘用),若出现成绩并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
1、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经验者;
2、具有特殊技能者(具有挖机、推土机、吊车、汽车驾驶、电工的合法有效证件);
3、复员退伍军人;
4、大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者。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城市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中国利川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待遇及管理
1、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每月1000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2、招聘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并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聘用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一年一签订,考核合格者,方能续签第二年、第三年合同,公益性岗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聘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证明,违犯考试纪律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招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为方便咨询和监督此次公开招聘有关情况,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设有专线电话,负责接受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
监督电话:0718-7282886
咨询电话:0718-7290559
附件:《利川市城市管理局2013年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报名表.rar》
利川市城市管理局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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