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5号)精神,我厅对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网上报名的15656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对11770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人员名单请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网址:http://tg.ncss.org.cn)或广西教师教育网(网址:http://www.gxjs.com.cn)查询。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一)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
(二)认真查验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对应届毕业生,应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和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同时对专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查验师范类的有关证明;对往届毕业生,应查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对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应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和个人求职材料(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原实习学校的证明)。凡经查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严格执行“特岗计划”招聘条件
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桂教师范〔2012〕45号文件要求进行招聘,不得随意降低招聘标准和扩大招聘范围。所招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比例不能超过全县招聘总数的15%。凡不按规定招聘和超过以上招聘比例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招聘工作时间要求
请各设岗县(市、区)从招聘考核(或考试)合格并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中尽快确定拟聘人员,并于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815206、5815201,传真:0771—5815205,电子信箱:sf0771@163.com。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邮编:530021。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