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城办字[2003]9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编制委员会及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56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此,特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报名条件
招 聘 单 位 |
招 聘 职 位 |
招聘 人数 |
专 业 |
最低学历 |
年 龄 |
性 别 |
户籍 |
其他 条件 |
县教育局下属农村学校 |
幼儿教师 |
10 |
学前教育 |
大专 |
2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日至1995年7月3日出生) |
不限
|
不限 |
|
县文化馆 |
戏曲辅导员 |
1 |
戏曲表演与创作 |
大专
| ||||
舞蹈辅导员 |
1 |
舞蹈表演与创作 | ||||||
县建筑设计院 |
土建设计员 |
2 |
建筑学类、工民建、建筑工程 |
大专
|
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日至1995年7月3日出生)
| |||
水电设计员 |
1 |
建筑学类、水利水电工类、给排水、电机设备 | ||||||
县广播电视台 |
播音员 |
1 |
不限 |
大专 |
普通话二 甲以上 | |||
记者 |
1 |
新闻传播学类、中文学类 |
本科 |
| ||||
县水利局下属水保局 |
专业技术人员 |
3 |
水利工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大专 | ||||
县畜牧局下属乡镇动物防疫站 |
防疫员(茅坪站) |
1 |
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 |
中专 | ||||
品改员(南山站) |
1 |
男 | ||||||
县计生服务站 |
临床医生 |
1 |
临床医学 |
大专 |
不限 | |||
检验员 |
1 |
医学检验学 | ||||||
县环境监测站 |
管理人员 |
2 |
环境类 |
本科 |
招 聘 单 位 |
招 聘 职 位 |
招聘 人数 |
专 业 |
最低学历 |
年 龄 |
性 别 |
户籍 |
其他条件 | |
县属及乡镇卫生院(含县人民医院2人、茅坪镇卫生院1人、 西岩镇卫生院1人、 丹口镇卫生院1人、 白毛坪乡卫生院2人、 汀坪乡卫生院1人、 威溪乡卫生院1人、 南山镇卫生院1人、 蒋坊乡卫生院1人、 五团镇卫生院1人) |
护理人员 |
12 |
护理学类 |
中专 |
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日至1995年7月3日出生) |
不限 |
面向 城步 县, 本科以上学历者户籍不限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本年度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凭县级以上卫生局盖章验证的成绩单报名。 |
①2011年7月以前毕业的,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2011年7月以后毕业的,须在毕业后两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②2011年7月以前毕业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2011年7月以后毕业的须在毕业后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
乡镇卫生院(含西岩镇卫生院1人、白毛坪乡卫生院1人、丹口镇卫生院1人、五团镇卫生院1人、茅坪镇卫生院1人) |
临床医生 |
5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大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放宽到中专以上 |
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日至1995年7月3日出生)
|
不限 |
① | ||
乡镇卫生院(含威溪乡卫生院、汀坪乡卫生院各1人) |
妇幼 妇产医生 |
2 |
妇幼、临床医学 |
女性 | |||||
县属医院(含县妇保院、县中医院各1人) |
妇产医生 |
2 |
全日制大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放宽到中专以上 |
女性 |
② | ||||
县属及乡镇卫生院(含南山镇卫生院1人、县中医院2人) |
中医医生 |
3 |
中医学类 |
全日制大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放宽到中专以上 |
不限 |
① | |||
县疾控中心 |
公卫医师 |
1 |
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 |
全日制大专 |
适合男性 |
② | |||
汀坪乡卫生院 |
药剂人员 |
1 |
药学类 |
全日制中专 |
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日至1995年7月3日出生) |
不限 |
| ||
乡镇卫生院及县疾控中心(含儒林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各1人) |
医学影像技师 |
2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放射医学 |
大专 | |||||
乡镇卫生院(含蒋坊乡卫生院、长安营乡卫生院各1人) |
检验员 |
2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技术 |
全日制中专 |
二、实施步骤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3日——7月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
3、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的凭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半寸相片4张,在职人员除了提供报名所需有效证件外,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经聘用在我县卫生系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卫生系统报考,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分职位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重复或多报取消考试资格。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特殊情况需开考的,由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分可开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均实行100分制,各占综合成绩的30%。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法律常识等,专业科目考本专业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同记者职位。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27日上午8:30—12:00。
(三)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
卫生系统职位采取实际操作考试方法,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均实行100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
(四)体检
按公共科目成绩占30%、专业科目成绩占30%、面试或实际操作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分职位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可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若复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公务员招录考核办法,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定性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1、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罚款(罚款200元以上)以上处罚的;
6、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受到过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1年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年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9、近3年内受到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10、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其中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其中按职位类别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没有报考到具体单位的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组织、人社、编制、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人社局,负责有关具体招考工作。
考试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简章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考试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聘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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