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切实维护利州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批准,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拟公开招聘17名司法协勤人员补充到区内各基层司法所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人员性质
本次共招聘17名司法协勤人员,不具备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身份,属于编制外为临聘人员,主要从事基层司法协助执法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基层司法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法律事务和法律硕士等专业)。
3.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本岗位女性不适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追究(含宣告有罪免于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利州区司法局负责,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证件照两张。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3.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大厅)。
4.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招聘名额。
2. 笔试内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4.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委托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参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利州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面试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入闱人员。
3.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入闱人员随笔试成绩一并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5.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利州区司法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选择工作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利州区司法局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内基本工资按不低于广元市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享受相应补贴,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九、 本公告由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www.lzrsrc.com)
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3222343
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 3264770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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