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简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简市编发[2006]55号)文件精神和市编委下达的用编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5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执业资质证、职称资格等证书。学历和专业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对象、条件等见本公告附件《简阳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2013年7月3日,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7月3日以后出生。
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职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职位设置为准)。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政策规定等行为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至7月5日。
(二)报名地点:
1、报考简阳市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在市主管部门处报名;
2、报考简阳市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在所在乡(镇)政府处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毕业证、执业资质、职称资格证等)和一份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报名时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简阳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流动人员需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证明和现实表现材料。
(2)凡属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4)已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生育情况证明。
2、报考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留联系电话在公招期间务必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所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4、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3年7月18日-19日上午9:00-下午1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毕业证、执业资质、职称资格证等)、《报考资格审查表》到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阳市东城新区市级机关办公楼三楼10311室)进行资格确认后,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准考证时,一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两科共缴费100元。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两科。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开考比例:报考同一职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确属特殊职位或紧缺专业,经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人社局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名额,调减招聘职位名额或取消招聘职位的情况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om)上公布。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被调减或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在2013年7月31日进行,具体科目、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om)上公布。
5、有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二)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对参加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不指年度考核优秀)的按政策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406号)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