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5名(其中文档管理员3名,厨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文档管理员3名:从事文档录入、管理,行政辅助等工作;
(二)厨师2名:负责院食堂饭菜的制作和供应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思明区检察院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布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4年2月19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思明区检察院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二,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另两张夹于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毕业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
2月19日—2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8楼811室(厦门市思明区文灵西路66号),咨询电话:5305333,联系人:李梅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通知应聘人员不通过原因。审查合格者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发放准考证。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经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招聘。
(三)考试方法
文档管理员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厨师岗位考试采用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文档管理员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厨师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烹饪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岗位从参加笔试或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文档管理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成综合总分;厨师岗位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总分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文档管理员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厨师岗位取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考试结果,组织拟聘用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核并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各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检察院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用工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
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文档管理员岗位每年综合定额为45000元;厨师岗位二级厨师每年综合定额为60000元,三级厨师每年综合定额为45000元,若录用的两名厨师均为三级厨师,经试用期后考核,根据其工作能力、表现、管理水平确定一名为厨师领班,综合定额为60000元,否则综合定额为45000元。
综合定额按厦委办发【2011】40号文件规定,具体包括非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人所得税、管理费用和备用金。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
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
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六)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2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1969年2月2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
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户籍要求为厦门市,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二)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食宿自理。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592-2667029,邮箱jwb@siming.gov.cn)。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思明区检察院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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