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适合法院工作速录员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任职岗位:速录员。
2.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审判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岗位条件:要求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能流利记录开庭、调查、询问、调解、执行等过程,能够撰写法律文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良好。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于2014年2月20日—2月28日,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照片两张到我院政治处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投递求职材料。
2、笔试考试。拟定于2014年3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在本院审判大厅三楼会议室进行。
3、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拟定于2014年3月5日下午2︰30在本院政治处进行。主要考察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度。
4、面试。拟定于2013年3月6日上午9︰00,在本院审判大厅二楼会议室进行。
5、招聘成绩确定。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考试成绩占50%,计算机汉字录入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40%。
6、招聘成绩公告。所有考试完成后,将三项成绩汇总,按成绩依次排名,所有人员的成绩将在我院一楼大厅公告。
7、体检和政审。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后,将对速录员前5名进行政审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不合格的,从速录员第6名依次等额递补。最终确定5名聘用人员。
四、聘用待遇
司法辅助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即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月收入2000元(含应当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工作表现优秀者,年终给予一定奖励。本院不提供住宿,请被录用人员自行安排。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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