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库支付中心拟公开招考19名普通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19名,其中专业技术普通雇员11名、辅助岗位普通雇员8名;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龙岗区财政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7日、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5:30)。
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劳动就业大厦1楼人事考试窗口,联系电话:28949217。
考生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见附件2,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下载);
2、身份证、户籍本、《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文凭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调查表》(见附件3,已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5、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大1寸正面相同免冠彩照3张。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除文凭验证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后、资格复审与考核前提供,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给予报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待电话通知。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按该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核人选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1)体检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局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体检、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不予聘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我局将拟雇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7天。
(4)办理雇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合格的人员,由我局上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最终是否雇用,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雇用文件为准。
五、招聘的申诉与处罚
本次招考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的规定进行;要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龙岗区财政局。
招考咨询电话:28922266
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05246
龙岗区财政局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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