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光明办事处公开招聘一批临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光明办事处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1月17日至1月24日(期间周六、日休息)。
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办公楼202室(光明新区光翠路),联系电话:29099119。
(二)所需材料:
1、《应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计生证明(已婚者提供);
6、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考核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录用人员名单。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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