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计算机类、管理学相关专业。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3、要求从事党务工作两年及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保密意识强,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为人诚实、勤奋,有责任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26日至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登记表,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3张寄佛山市直属机关工委。(同时发送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彩色相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为30KB以内。)进入面试者需审核以上证件的原件。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83334204 ,83212638(传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9号2号楼102室;邮编:528000;电子邮箱:jggw@fsjggw.gov.cn。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笔试考试。考试时间另行在本委网站通知,请留意本委网站。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规定,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本科以上月薪2400元/月,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直属机关工委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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