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轮)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北京电影学院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招聘22个岗位,23人,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招聘公告(第一轮)》(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职位要求中的北京户口是指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和北京市人事档案关系。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北京电影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附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对应职位邮箱。招聘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恕不接受现场报名)。
1、时间:2014年1月23日—2月28日
2、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格式):
⑴、个人简历
⑵、《北京电影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⑶、本科、研究生、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⑷、身份证、户口卡首页及本人页
⑸、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证明
⑹、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等
⑺、近期正面免冠照、生活照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面试时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20%和面试成绩的80%合计而成。
(三)、考核、体检和公示
我校人事处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人事处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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