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就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11家直属医院2016年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生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其中国外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以上;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6年1月22日,考生可直接去人或通过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月底或2月初(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已被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院校招聘(2016届毕业生)录取人员不得报考。
2.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在2016年2月5日前完成。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2:1以上比例进行考试,如达不到2:1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
考试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用对象。但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3.体检。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 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批准后,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报市人力社保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其中绍兴市第五医院、绍兴袍江医院的事业编制挂靠在绍兴市医学学会办公室)。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3. 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4〕87号),招聘录用的博士学位人员,给予8万元安家补贴、35万元购租房补贴;招聘录用的全国重点大学(指985、211院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给予5万安家补贴,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5.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http://www.sxws.gov.cn/网上查询。
6.对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考生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绍兴市人民医院人事处:0575-88228816
绍兴市立医院人事科:0575-88055607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绍兴市妇幼保健中心:0575-85206823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0575-85397770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0575-88619906
绍兴市第五医院办公室:0575-89117303
绍兴市口腔医院办公室:0575-88551131
绍兴市疾控中心办公室:0575-88137368
绍兴袍江医院:0575-88302516
2016年绍兴市直属医院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卫技人才计划表.rar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