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专业技术人员59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嵊州市卫计系统紧缺专业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地点一: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 )9:00-12:30;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求新楼广场。参加招聘单位:浙医一院嵊州分院,嵊州市中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
2.报名时间、地点二: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8:30-16:00;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运动场(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参加招聘单位:嵊州市中医院。
3.报名时间、地点三:2015年12月20日(星期日)9:00-14:00;杭州市人才市场(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会展中心)。参加招聘单位:浙医一院嵊州分院,嵊州市中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
三、招聘对象、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英语证书(有要求的职位),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 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医学影像学、麻醉学职位户籍不限;其他职位要求为绍兴地区户籍或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1.历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英语证书(有要求的职位),执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人员)原件及复印件。2.2016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有要求的职位)、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境外留学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现场面试,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招聘会当天下午进行,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成绩于当天面试现场公布。招聘职位按照《嵊州市卫计系统紧缺专业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签订协议和聘用人员数,招满为止。
六、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所招聘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职业发展与待遇
1.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
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根据《关于优秀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嵊市委办发(2015)48号)文件精神,有关聘用人员可享受安家、住房、进修等优惠政策(具体咨询用人单位:浙医一院嵊州分院金老师:0575-83022199,市中医院王老师:0575-83031478,市妇幼保健院沈老师:0575-83184759)。
九、其他
1.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不得调动。
2.聘用人员3年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到期后不再续聘。
3.凡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卫生网(http://www.szwsw.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339019(嵊州市卫计局组织人事科)。
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