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及汉中市编办、汉中市人社局、汉中市卫计局《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聘用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函〔2016〕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县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聘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略阳县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略阳县两河口镇卫生院、略阳县仙台坝镇卫生院、略阳县观音寺镇卫生院、略阳县西淮坝镇卫生院、略阳县黑河镇黑河坝卫生院各1名,共计5名。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略阳县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现在还在岗,具有大专学历,有执业医师证的工作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http://www.chsi.com.cn)验证;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6、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执业医师于2016年1月18日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科报名。
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毕业证、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表打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执业医师证等材料;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登记报名。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县人社局将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到县人社局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07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受聘执业医师的履约管理,办理正式入编手续后,受聘执业医师须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8年,服务期内不得向上流动。
咨询电话:0916-4822359
0916-4822217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