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并参照《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市卫生局转发省公务员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12〕3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等文件关于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现状,中共永春县委编办、永春县人社局、永春县卫计局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紧缺急需的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福建医科大学等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二)2007年(含2007年)以来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16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医药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校园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注:(1)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取得。
(2)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月16日至1998年1月16日期间出生)。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6日前。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写《2016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医药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校园专项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永春县卫计局办公室,进行预报名。
电子邮箱:ycxwsj476@163.com
咨询电话:0595—23862476
五、资格审查
永春县人社局、永春县卫计局将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层校园招聘会场举行招聘单位推介会,会后报考人员开始交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月16日。
(二)资格审查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楼招聘会场。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2.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3.属于招聘对象(二)的报名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就业协议书在手上的请一并提交。
(四)资格审查要求
1.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将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层校园招聘会场公布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时间:资格审核合格后当场面试。
(二)面试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1楼二楼。(如有变化以现场通知为准)
(三)面试内容
1.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
2.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四)面试成绩合格线
报考县医院、中医院、桃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70分。
七、考核、体检与聘用
(一)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
根据各岗位拟招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因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影响考核人选确定的,将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考核人选。
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考核方式和内容:以查阅档案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
1.体检项目及标准: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复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永春县人社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三)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人社局和永春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备注:永春县中医院B001、B002学位要求均改为学士及以上。
2016年1月12日
2016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医药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校园专项招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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