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州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3.本地户籍(凤凰籍)。
二、申请人须提交材料(详见转发的州文件《州教体通[2016]26号》)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校开)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统一名册)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格检查表后面有电子稿自下载并用A3纸双面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后面有电子稿自下载用A4纸打印)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10.《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附后)
四、联系:0743——2157866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2.体检表
3.教育实习鉴定表
4.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1-4doc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3月31日